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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2025年将建成60万个充电桩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14 | 36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坚持均衡合理,健全网络架构。建设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自(专)用桩为主体,城市“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公共停车场、公路沿线和旅游景区公用桩为辅助,城市运转、矿场、港口等特殊场景专用充换电站为补充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架构。

坚持分类施策,优化功能配置。合理配置不同类型充电基础设施,形成居住区以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办公区以快充和慢充相结合,公共场所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固定大功率快充为主、移动充电设施为补充,换电站逐步从专用转向通用、从换电转向充换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形态。

坚持安全便捷,提升服务质效。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为用户精准提供充电服务,为企业精准提供投资指引,不断提高充电基础设施质量、运行、信息安全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成全省统一的公共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十个全覆盖”,即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具备条件的城市居住区市县全覆盖,城市办公区和“三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站、城市运转专用场站、A级以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全覆盖,公共快充站县区全覆盖、公共充电站乡镇全覆盖、县级以上区域平台服务全覆盖、主要充电服务运营企业数据接入全覆盖。基本建成责任明确、布局合理、实用管用、方便快捷、服务群众的充电网络,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累计建成充电桩60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25万个。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域覆盖、功能完善、通用开放、智能高效、业态丰富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运营服务、行业监管、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速健全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

(四)加快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制。各地加快制定以城市为单位的居住区充电桩建设管理指南,优化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健全“一站式”协调机制,推进居住区充电桩“能建尽建”。总结推广我省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改革试点经验。对具备条件的小区,按照“愿装尽装”的原则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对不具备条件的小区,将充电桩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利用小区周边空地建设公共充电桩,逐步提高配建比例,保障人民群众“就地就近”充电。支持各地争取国家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新建小区充电桩“应建尽建”。依法加强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督,严格落实充电桩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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