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完善支持政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等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予以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好国家支持湖北放宽市场准入专项政策,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通过绿色债券等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融资渠道。鼓励各市县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鼓励各市县结合实际出台奖补政策,提升服务能效。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
(十九)优化审批流程。在既有停车场所(位)安装和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可免于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确需办理的项目审批(备案)、用地和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消防和验收、资质、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实行网上办理,限时办结。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汽车厂商、充换电企业、消费者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吸引更多优质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引导消费者充分知晓相关权利和义务,增强安全意识,防止“邻避效应”,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湖北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职责分工
2.湖北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发展目标和配建类型指引
2023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