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构建湖北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到2025年,湖北将累计建成充电桩60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25万个。
《实施意见》共20条内容,将加快建设全省互联互通的充电网络、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有效覆盖的农村充电网络、开放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动湖北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崛起,更好服务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
其中,到2025年,建成全省统一的公共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十个全覆盖”,即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具备条件的城市居住区市县全覆盖,城市办公区和“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站、城市运转专用场站、A级以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全覆盖,公共快充站县区全覆盖、公共充电站乡镇全覆盖、县级以上区域平台服务全覆盖、主要充电服务运营企业数据接入全覆盖。基本建成责任明确、布局合理、实用管用、方便快捷、服务群众的充电网络,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累计建成充电桩60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25万个。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域覆盖、功能完善、通用开放、智能高效、业态丰富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运营服务、行业监管、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原文如下: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湖北省
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加快建设我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坚持适度超前,加快建设全省互联互通的充电网络、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有效覆盖的农村充电网络、开放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动湖北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崛起,更好服务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
(二)发展思路。
坚持科学布局,推进多网融合。强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国土空间、电力、交通等规划的有效衔接,围绕建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推进全省城际充电网、都市圈充电网、城市充电网、农村充电网融合发展,适应不同区域、领域、场景充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