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
(4)申报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5)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申报主体2022年、2023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3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7)相关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材料。其中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须提供《芜湖市充电桩建设项目验收基本信息表》(原件)、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证明等材料;公用换电基础设施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等材料;
(8)《芜湖市市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平台接入确认表》(原件并加盖市级平台管理单位公章)。
----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咨询电话:市住建局节能与科技科(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验收)5905179,鸠兹能源(市级平台管理单位)2211055,市经信局汽车装备科3837780。
(三)支持车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4.支持方式:对完成车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并纳入市智能网联汽车公开道路测试路段的,市本级财政按实施主体项目建设费用的5%给予一次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各县市区、开发区,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对辖区内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投资认定,相关设施须为2023年度投资建设并已投入使用。
(2)车联网新型基础设施改造路段需已纳入市智能网联汽车公开道路测试路段。
----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主体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3)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
(4)具有A类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6)项目投资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7)纳入市智能网联汽车公开测试道路路段证明材料。
----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咨询电话:市经信局汽车装备科3837780。
第二部分工作程序
一、项目征集。2023年8月市经信局开展项目征集工作,按零基预算标准做好2024年政策资金测算。
二、印发通知。2024年2月市经信局印发申报通知。
三、组织申报。2024年3月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在惠企政策网上超市提供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四、项目初审。2024年4月,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
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开展初审,并正式行文上报初审结果至市经信局。
五、第三方评审。2024年5月,由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