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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开始申报:直流桩补助400元/kWh、交流桩200元/kWh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11 | 28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支持方式:引导市内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全市统一的公共充电设施运营监管平台,市本级财政每年对接入监管平台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给予0.10元/千瓦时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

(2)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须通过市住建局验收并投入运营使用,已接入全市统一的公共充电设施运营监管平台(市级平台);

(3)依据接入市级平台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2023年度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

----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主体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3)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

(4)申报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5)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申报主体2022年、2023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3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7)《芜湖市充电桩建设项目验收基本信息表》(原件);

(8)市级平台2023年度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用电量证明材料(系统截图平台用电量报表加盖平台管理单位公章)。

----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咨询电话:市住建局节能与科技科(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验收)5905179,鸠兹能源(市级平台管理单位)2211055 ,市经信局汽车装备科3837780。

3.支持方式:支持各运营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公共设施建设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对经市住建局牵头组织验收合格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市本级财政按照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补助,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4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200元的标准执行。对公用换电站给予建设费用30%的补助,每个站点最高补助1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

(2)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须在2023年度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使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须通过市住建局验收。公用换电基础设施须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并且兼容多品牌多车型,须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并取得检测合格证明报告;

(3)申报主体建设运营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须接入全市统一的公共充电设施运营监管平台(市级平台)。

----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主体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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