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重点领域
(一)提升产业配套能力
1.支持方式:支持整车企业进一步提升本地配套率,整车企业当年采购配套汽车零部件总额达到50亿元以上的,按照采购汽车零部件总额0.1%给予奖励(整车企业与汽车零部件企业按6:4的比例分配奖励资金),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共计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取得取得汽车生产资质的整车生产企业;卖方企业为在芜湖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且企业已投产并实现芜湖市内开票销售,同时卖方企业须为申报主体的配套供应商;申报主体(整车企业)与卖方企业(零部件企业)为非控股关系。
(2)申报主体(整车企业)2023年度采购各卖方企业(零部件企业)零部件合计总额达到50亿元以上,且采购的汽车零部件必须用于申报主体在芜湖市的整车车型生产。
(3)申报主体(整车企业)与各卖方企业(零部件企业)每年度合计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整车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主体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3)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
(4)申报主体(整车企业)、卖方企业(零部件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申报主体(整车企业)与卖方企业(零部件企业)非控股关系佐证材料;
(5)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申报主体(整车企业)、卖方企业(零部件企业)2022年、2023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3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7)申报主体(整车企业)须提交申报主体(整车企业)和卖方企业(零部件企业)签订的2023年度采购合同、发票、付款证明复印件及明细表等佐证材料。奖补资金以2023年度发票、付款证明等材料为准进行测算;
(8)申报主体(整车企业)须提交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9)卖方企业(零部件企业)应配合申报主体(整车企业)提供相关申报佐证材料,由申报主体(整车企业)统一提交申报奖补资金。由申报主体(整车企业)按政策规定比例分配奖补资金至卖方企业(零部件企业)。
----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咨询电话:市经信局汽车装备科3837780
(二)支持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