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化高端园区。各级开发区要围绕现有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及链主企业,制定园区关于人才、资金、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实施产业链招商,鼓励本地企业开展产业链“环形配套”,推进产业链价值链向高端发展。
(二)建立园区“飞地经济”共建共享机制
1.职责分工
(1)“州内飞地”:“飞出地”承担项目能耗指标和招商工作,以“要素入股”形式参与“飞地”园区,“飞入地”负责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报批、土地供应、环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行业监管等属地工作,具体由“飞入地”与“飞出地”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林地定额指标、耕地占补指标原则上由“飞入地”承担,“飞入地”无法保障的,可由“飞出地”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2)“省际飞地(含省内跨地州飞地)”:以市场化运作为主,通过双方协商,以双方合作共建、托管“园中园”等多种方式建设“省际飞地”园区。
(3)对县市引进的单项总投资在100亿元以上,对产业支撑性强、带动力大、潜力突出的项目,引入县市因规划、资金等因素难以承接的,以“共建共享、共同持股”为原则,鼓励各县市和园区采取“1+N”(1个园区平台+N个县市政府或者园区、企业)共建共享发展机制建设。各共建方以土地、厂房、技术等生产要素作价入股或货币资金参股,持股比例通过“一事一议”商定。
2.收益分享机制
主要针对“州内飞地”园区构建利益分享和投入分担机制,调动双方积极性,形成合作共赢局面。
(1)“州内飞地”:
①县市间税收由“飞入地”负责征缴,具体分享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将协议及相关会议纪要报州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财政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备案,由州税务局按照协议拟定的分成比例分别上缴入库。
②“飞入地”与“飞出地”双方的统计指标分享,具体分享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将协议及相关会议纪要报州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统计局备案后,由州统计局按照现行国家统计制度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统计指标分享实施细则。
③分享期限由“飞入地”与“飞出地”双方根据园区基础设施投入、园区项目性质、优惠政策等因素协商确定。“飞地项目”合作双方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订立的协议有效期原则不低于5年。
(2)“省际飞地”:“飞地经济”项目相关统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统计制度规定,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构建合作共赢机制,按照实际项目和企业落地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模式商定执行。
3.投入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