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园区“飞地经济”适用范围
(一)园区方面
“州内飞地”是州内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州级产业集聚区作为“飞出地”或“飞入地”。
“省际飞地(含省内跨地州飞地)”是鼓励我州各级开发区“引进来”,或“走出去”。支持协调引进先进地区、先进园区优势资源、优势产业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或州内各级开发区“走出去”到先进地区、先进园区建立众创孵化、总部办公、创新研发平台,为本地企业创造提高创新能力的载体。
(二)产业方面
以5个千亿级和6个百亿级产业体系为引领,符合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飞入地”园区规划、产业规划、主导产业功能定位相符。涉及产业要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和《云南省“十四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等国家和省、州相关产业政策规定,不得布局建设除必要安置用房外的各类房地产项目。
(三)项目方面
“州内飞地”和“省际飞地”项目认定由“飞入地”与“飞出地”协商确定,经州园区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州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税务局,根据需要由州级主管部门确定是否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1.跨县市合作园区项目。主要指“飞入地”在本地划出一定面积土地,与“飞出地”共同投资或由“飞出地”单独投资开发建设的合作园区或项目。
2.跨县市易地搬迁产业项目。主要指为推动主导产业集聚,由“飞入地”与“飞出地”双方主导推动,税务登记在我州各级税务机关办理,因实际生产经营由“飞出地”整体迁移至“飞入地”,按照政策规定需进行税收征管关系调整的企业搬迁项目。
3.跨县市新上产业项目。主要指为符合各级开发区规划、主导产业布局和园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飞入地”与“飞出地”双方在招商过程中均做出较大努力的项目,具体认定由双方协商。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适当降低投资标准,或由“飞入地”与“飞出地”协商确定;同时,项目主体须为在“飞入地”注册并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以园区为载体,做大产业集群
充分发挥园区产业集聚高地和经济发展“主引擎”作用,坚持“空间集聚、园区集中、产业集群”原则,探索全州园区“飞地经济”模式。
1.坚持规划引领、统一布局重点产业。以4个省级及以上园区和6个正在打造的州级产业集聚区为“飞地经济”合作载体,严格落实差异化发展要求,避免产业同构和恶性竞争。各类园区要以园区规划为指引,严格按照各园区规划明确的主导产业和辅助产业进行产业和项目布局,4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要按照2023年规划修编成果进行布局,6个正在打造的产业集聚区要充分应用2019年规划修编成果,按照《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22〕19号)的要求,在产业集聚区认定后分类对集聚区规划进行修编。在全州重点产业统一布局的基础上,各园区制定“重点承接产业引导目录”、建立“产业转移重点项目库”,促进各园区间产业合理布局,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竞相发展的产业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