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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州实行园区“飞地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配电网建设 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09 | 28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8月8日,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印发《楚雄州实行园区“飞地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指出,根据飞入项目入园需求,各级项目“飞入地”园区管委会要统筹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做好电力配套规划建设,确保电网建设与用电时序相匹配,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性,积极推进能源通道建设。统筹推进园区水、电、路、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主网架及配申网架配套支撑,加强配电网建设,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推广智能变电站建设,推进智能监控系统建设,保障电网安全稳定。有条件的园区要加大工业用气推广利用力度,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加大绿色能源使用范围,构建多元化电力保障体系,加快布局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公共资源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放。

原文如下: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实行园区“飞地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楚雄国家高新区和各产业园区:

《楚雄州实行园区“飞地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十届州委常委会第94次会议、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实行园区“飞地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打破行政区划界限,集聚资源优势,进一步优化全州产业布局,培育壮大我州五大千亿级产业,确保重特大主导产业项目落地,促进区域经济平衡发展,以州内各级开发区(国家高新区、省级产业园区、州级产业集聚区)为载体,通过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开放经济和园区经济,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优势互补、园区共建、利益共享的“飞地经济”合作模式,实现州内各级开发区特色产业集聚,经济发展“引擎”动力强劲,推动县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7〕922号)和《云南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方案》(云发〔2020〕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大抓产业、主攻工业,牢固树立全州产业发展和资源配置“一盘棋”理念,突出园区产业特色、推动园区产业互补、实现园区互利共赢,紧紧围绕全州各级开发区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提升各类园区对全州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建立园区“飞地经济”合作与利益分享机制。通过建立在园区实行“飞地经济”合作与利益分享机制,进一步增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州级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活力,到2025年,楚雄国家高新区力争工业总产值突破2000亿元、禄丰产业园区工业总产值达1000亿元以上、牟定产业园区成为我州经济增长的“第三极”、武定产业园区和其他州级产业集聚区打造成为百亿级园区,全州园区主营业务收入达4000亿元,规模以上企业400户,园区经济占GDP比重达50%以上,成为全州经济增长的“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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