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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加大电网项目投资支持力度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08 | 30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7月20日,四川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泸州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加大支持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支持建设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工程,对“十四五”时期及后续按年度建设计划建成投运的500千伏变电站,给予实施建设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建设总投资一定比例的一次性补助。对“十四五”时期及后续按年度建设计划建成投运的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变电站,每座给予所在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若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未能按时完成投运任务的,采取上解同等金额的约束措施。对按年度计划建成投运的变电站,按变电站等级给予电网企业奖励,新(扩)建500千伏、新(扩)建220千伏、新建110千伏、新建35千伏变电站分别给予每座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应用于泸州市新型电力系统试点、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项目,由电网企业提出规划项目清单,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对项目予以备案后由电网企业实施。

原文如下: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泸州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办规〔202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3〕17号)部署要求,高效保障推进泸州电网建设,着力构建坚强智能电网,确保电力送得进、落得下、用得上,为我市“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提供坚强的电力支撑,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电网规划引领

(一)强化各级各类规划统筹协调。市、区县两级规委会可根据议题需要邀请电网企业列席会议,并鼓励电网企业参与市、区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电力专项规划作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之一,要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变电站、电力通道等电力设施空间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电网规划和其他规划有机衔接、同步实施。现有各级规划中未考虑的电网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动态调整,及时纳入规划。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积极推动电力专项规划落地,支持电网企业按程序调取、查询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以及林地分布、自然保护地边界、鱼类资源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等。(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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