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建设用地用林审批
(二)电网项目纳入年度用地用林计划。支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单独选址的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纳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由国、省保障;未纳入的,所需计划指标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予以保证,不足部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视区县当年计划指标结余情况予以统筹调剂,配建储能设施的变电站可适当增加用地面积,但不得超过用地定额标准。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加快用地手续的办理,在依法依规签订用地保障协议并取得土地征地批文后,迅速开展土地征迁,明确用地时限,及时办理供地手续。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含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杆、塔基础占用的土地,由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优先保障电网项目林地使用指标,加快审批,根据立项文件或初设批复对变电站和线路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手续分开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竹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三)加快电网项目流程审批。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电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开通电网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按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结或给出答复意见。优化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环评、水保等相关审批办理流程,协调项目涉及的重大跨越(铁路、高速公路等)、地下管网等相关协议签署,帮助电网企业协调市级部门、驻泸部队、泸州机场集团等相关单位,加快相关流程审批进度。简化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对已建变电站不动产权证办理等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妥善解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加大项目资金支持
(四)加大电网项目投资支持力度。各区县、园区要求架空输电线路采用入地电缆的,由地方补足工程投资差额,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签订资金补差协议、开工前确保资金到位。电网企业对入电缆通道(电缆沟、电力隧道、电力排管等)的电缆按资产权属负责电缆本体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按工程规划需占用绿化带的,电网企业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手续和现场施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加大项目用地资金支持力度。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电力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电网企业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泸州市三区范围新增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价的批复》(泸市府地发〔2022〕23号)规定支付三区范围土地划拨价款,四县范围土地划拨价款按各县规定执行,不足部分由各区县自行解决。对线性工程房屋拆迁补偿、施工占用补偿费用,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实时的补偿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