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将超特高压密集通道电力设施保护纳入平安泸州建设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范畴。依托联合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协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盗窃破坏、暴力施工等外力损坏电力设施和窃电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形成有力震慑,有效解决外力破坏等难点问题。对非法阻工的情况,迅速响应,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本意见自2023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