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在编制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统筹,科学设定发展目标。本着“有序推进、科学布局”的原则,结合我市新能源发展现状、各区光伏风电项目布局、电网调峰需要等因素,提出到2025年建设新型储能电站100万千瓦的目标,同时优化项目开发布局,在滨海新区经开区、大沽街和保税区,武清区东马圈镇,宝坻区大唐庄镇,宁河区东棘坨镇,静海区大邱庄镇、经开区等新能源相对集中区域统筹布局一批集中式独立储能电站,促进新型储能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二是强引领,出台系列支持政策。立足我市实际,参考其他省份先进经验,在制定价格政策方面本着“既遵守现行中长期市场运行机制,又与未来电力现货市场有效衔接”的原则,明确新型储能收益主要来源于共享容量租赁费、辅助服务费、峰谷价差三部分,同时加强金融财政支持政策,保障项目合理收益,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三是强保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细。在规范开发流程、共享容量租赁、电力运行调度、开展试点示范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标准,完善机制,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积极推动新型储能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天津教育资源优势,依托天津大学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联合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全产业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