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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每年调用不低于300次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01 | 34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4.统筹布局集中式独立储能。结合电网调峰需要,在滨海新区经开区、大沽街和保税区,武清区东马圈镇,宝坻区大唐庄镇,宁河区东棘坨镇,静海区大邱庄镇、经开区等新能源相对集中区域统筹布局一批集中式独立储能电站。集中式独立储能电站可分期实施,初期建设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5万千瓦,由专业储能投资运营企业建设,可采用共享模式向新能源项目提供容量租赁服务,独立于新能源项目运行,接受电网统一调度。储能投资运营企业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电站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壮大新型储能产业体系

5.推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加大储能技术装备研发,围绕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的目标,以“揭榜挂帅”方式调动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方面力量,集中开展储能理论和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相关技术攻关,加快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化。积极推动电化学储能、热(冷)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储能等各类先进储能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加快发展系统集成与智能控制技术,逐步提升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智能化应用水平。(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储能技术创新体系。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能动双重作用,加强储能技术创新战略性布局和系统性谋划,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提升新型储能领域创新能力。支持天津大学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建设一批新型储能技术分平台和重点实验室。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布局应用、商业模式、政策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为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决策。(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新型储能产业链条。培育和延伸新型储能上下游产业,依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推动新型储能全产业链发展。加强新型储能制造企业与储能项目建设企业对接,促成一批产业上下游战略合作,以项目带动储能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储能集成、运行检测产业发展,促进新型储能产业规模化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储能系统的信息化和管控水平。鼓励能量信息化技术研发应用,在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储能基础设施与能源技术、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逐步实现对储能设施的能源互联网管控。支持开放共享的分布式储能大数据平台和能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实现储能设施和各种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储能系统在能源互联网中的多元化作用,提升能源系统经济性、灵活性和可靠性。探索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入户式储能、不间断电源等多种储能资源的组合应用新模式,提高储能设施的综合利用效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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