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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每年调用不低于300次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01 | 34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本方案与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划的衔接,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市发展改革、规划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金融、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落细方案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方案实施。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完善储能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储能逐步通过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积极落实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用地、接网条件,开展重点项目调度管理,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早投产见效。

(二)鼓励先行先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构建新型储能有序发展体制机制方面积极开拓创新、先行先试。各区可结合实际,探索储能技术路线,创新商业模式,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和改革举措,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先进新型储能项目,优先列入市、区两级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推动。加强示范项目事中事后管理,对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建设不达标且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及未能按期投运的项目,适时终止示范。

(三)夯实发展基础。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依托天津大学国家储能产教融合平台,积极发挥天津市优势教育资源,加强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的有机衔接和深度融合,形成支撑储能产业发展的智力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储能产业联盟或成立专家委员会,加强行业自律,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创新平台参与主导新型储能领域相关标准制定,为政府决策提供专业支撑。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储能技术研究和产业创新发展。

《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发展储能对于支撑我市新能源规模化发展、打造能源革命先锋城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结合《天津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任务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建设新型储能电站100万千瓦,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技术创新能力逐步提高,产业体系进一步壮大,政策环境基本健全,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

《实施方案》坚持统筹布局、有序发展,创新引领、示范先行,市场主导、政策驱动,压实责任、确保安全原则,提出4方面16项重点任务。一是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包括大力发展电源侧储能、因地制宜发展电网侧储能、灵活发展用户侧储能、统筹布局集中式独立储能4项重点任务。二是加快壮大新型储能产业体系。包括推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完善新型储能产业链条、提升储能系统的信息化和管控水平4项重点任务。三是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包括规范开发流程、统一建设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建设运行管理4项重点任务。四是完善新型储能相关支持政策。包括支持新能源租赁储能、完善独立储能电力市场和运行调度机制、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4项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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