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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每年调用不低于300次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01 | 34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市场主导、政策驱动。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储能发展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合源、网、荷不同应用场景,落实相关支持政策,促进储能与传统能源、新能源的融合协调发展。

压实责任、确保安全。完善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机制,规范项目开发流程和建设标准,优化储能项目并网管理程序。严守安全底线,落实产业链各环节安全责任,保障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的全过程安全。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技术创新能力逐步提高,产业体系进一步壮大,政策环境基本健全,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综合考虑我市电力安全供应、系统调节能力、电网和用户需求等情况,建设新型储能电站100万千瓦,“十五五”新型储能电站规模进一步扩大,有效支撑新增新能源电力调峰需求。

四、重点任务

(一)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

1.大力发展电源侧储能。结合电力系统运行和新能源开发需求,全面推广“新能源+储能”,实现储能与新能源发电的深度融合,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规定比例配置储能设施,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优先通过集中式独立储能共享容量方式满足储能配置要求。新能源企业配置储能容量未达到承诺比例的,按照未完成储能容量对应新能源容量规模的2倍予以扣除,直至全部解网。积极发展“常规电源+储能”,鼓励煤电企业合理配置储能设施,与燃煤机组协调配合参与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支持利用退役火电机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新型储能或风光储设施。推动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宝坻九园工业园区、宁河现代产业园区等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项目建设,促进各类能源资源优化整合,提升系统综合运行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因地制宜发展电网侧储能。在电网末端及供电能力不足的区域、输电走廊或变电站站址资源紧张地区合理布局建设新型储能,解决输电阻塞、长距离输变电工程供电不经济等问题,降低电网基础设施综合建设成本,提升电网整体供电能力和运行水平。结合重要电力负荷用户实际需要,在安全可靠前提下,建设移动式或固定式新型储能作为应急备用电源,提升系统应急供电保障能力。(市电力公司)

3.灵活发展用户侧储能。针对工业、通信、金融、互联网等对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要求高的电力用户,根据系统运行需要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提升电力自平衡能力,降低大电网调峰调频压力。支持聚合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商业模式。鼓励围绕大数据中心、5G基站、工业园区、公路服务区等应用场景,依托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增量配网等配置新型储能,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模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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