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电网建设审批流程意见的通知。
文件明确,调整核准权限。在省级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下放纳入省级电网规划的跨市级行政区域33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核准权限,输变电工程项目由变电站所在市级行政区域主管部门核准,电力线路工程项目由路径长度占比最大的市级行政区域主管部门核准,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由工程涉及的相关行政区域管理部门分别出具。市级行政区域主管部门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或向省级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原文如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电网建设审批流程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进一步优化电网建设审批流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16日
陕西省进一步优化电网建设审批流程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电网建设审批流程,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在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的35千伏及以上电力输配线路、变电站、换流站等电网项目。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省级电网规划,严格根据规划推进项目建设。省、市、县各级政府将电网规划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军事设施保护等充分衔接,配置或预留相应的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等空间资源。(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调整核准权限。在省级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下放纳入省级电网规划的跨市级行政区域33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核准权限,输变电工程项目由变电站所在市级行政区域主管部门核准,电力线路工程项目由路径长度占比最大的市级行政区域主管部门核准,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由工程涉及的相关行政区域管理部门分别出具。市级行政区域主管部门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或向省级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简化电力线路占地手续。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对于不超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所规定最小建设用地上图图斑面积的,无需办理用地预审,按原地类管理。电网项目单位应给予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一次性经济补偿。(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