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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下放纳入省级电网规划的跨市级行政区域33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核准权限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25 | 25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十)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对涉及秦岭生态环境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的电网项目,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开工前由项目单位向省级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方案及环评批复文件,省级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商省秦岭办及省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市(区),研究形成意见后报省政府审定。(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并联审批流程。电网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林地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类、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灌排工程设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依项目单位申请实行并联审批,不得互为前置。(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文物工作协同。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对电网项目的支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积极指导来询的项目单位优化工程选址选线,组织考古发掘资质单位依法依规吸纳、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提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区域进行考古调查评估、勘探,发现地下埋藏文物的,合理加快开展必要的考古发掘。文物行政部门应根据基建考古成果,15个工作日内提出文物保护意见。(省文物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占路、占绿、用水报装手续。电网项目取得核准批复后,项目单位可凭项目核准批复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办理临时占路、导行、临时占绿、用水、排水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申报前置条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明确补偿费用标准。市级政府应出台本行政区域内电网项目所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原则上参照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相关补偿标准执行。电网项目所涉特殊事项补偿费用标准未明确的,依法依规协商确定。电网项目补偿费用专款专用,应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偿单位或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电网项目单位工作流程。电网项目单位应压减开工准备时间,原则上变电站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进场施工。电网项目单位应明确电网迁改工作原则和技术经济标准,原则上在收到地方政府提出的电网迁改诉求后一周内给予回复。鼓励采用“土建先行”“变电站联建”“预制舱式变电站”等建设模式,优化中心城区变电站选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电力建设领导小组职能,建立完善领导包抓联系制度和专班推进、并联审批、容缺受理等机制,定期会商研判、综合调度、安排部署,及时解决电网规划建设有关问题,确保电网项目扎实推进,对严重滞后的项目进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整改。对实施过程中存在争议的电网项目,由省电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综合评估,明确意见后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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