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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下放纳入省级电网规划的跨市级行政区域33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核准权限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25 | 24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四)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电网项目占用耕地的,由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县级政府落实补充耕地指标,确保实现占补平衡。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县级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不足的,由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指导项目所在行政区市域内统筹解决。(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用地申报手续。电网项目用地不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无需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电网项目用地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自然资源部门对压覆矿协议进行容缺受理。(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简化规划许可证办理。电网项目用地按照划拨方式供地的,可依据项目核准批复、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现状地形图,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依据初步设计方案及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业务。停车位、绿化设计等批复不再作为电网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好土地交付前期工作。电网项目用地按照划拨方式供地的,在土地交付前,由项目所在行政区域政府牵头完成土地收储、圈墙清表、文物勘探等工作,项目单位提供资金保障。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对符合条件的(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缴纳完相关税费),全面实施“交地即交证”,实现交地与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同步办理。(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用林审批流程。电网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可与永久使用林地手续同步办理。有审核审批权的林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出的使用林地申请,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按照规定需要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建设项目,下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省林业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电网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省生态环境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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