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平台等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安全预警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新型储能关键核心技术转化。对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平台,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对经国家、省和市认定的“三首”产品,对产品认定后一年内实际销售额的20%给予研发生产单位和采购单位双向奖励。同一单位年度给予最高奖励200万元。
(十)强化标准制定保障
支持企业主导参与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半固态/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储能碳标识认证、储能电池安全包装等新型储能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按项目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资助。
(十一)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新型储能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对获得PCT国际专利的单位给予25万元一次性资助。支持新型储能产业中小微企业从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获得专利转让或专利实施许可,对获得PCT国际专利转让或PCT国际专利实施许可并投入生产的单位给予25万元一次性资助。
(十二)促进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支持
对新型储能企业从银行获得“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知识产权贷”等科技贷款的,按不超过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新型储能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按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单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
四、打造新型储能多元应用示范基地
(十三)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储能示范
支持在大科学装置区等高耗能、对电能质量要求高的重点电力保障区域合理布局新型储能项目,提高自由电子激光、鹏城云脑Ⅲ、国家超算深圳中心二期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应对灾变的能力,确保用电连续性,助力打造能源安全韧性城市典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十四)鼓励工商业园区打造储能标杆项目
统筹考虑负荷特性和电能质量要求,鼓励在辖区内有条件的仓储物流园区、工商业园区等特色场景布局一批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同时支持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配建新型储能电站,强化园区电力迎峰保供和电网纾解峰谷矛盾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光储一体化和新型储能电站示范园区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