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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储能电站给予最高50万及连续三年响应收益的10%给予资助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14 | 27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十五)拓宽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应用

支持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响应水平,加快挖掘新能源汽车储能潜力,面向辖区内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超级快速充电站等停充一体场景开展智能化示范改造,鼓励探索规模化车网双向互动模式,实现各类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灵活可调及能源利用最大化。对符合条件的车网互动(V2G)充电设施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新建项目按相较于同类型普通充电设施增量投资的20%,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十六)鼓励接入虚拟电厂的商业模式示范

强化“智能化设备+场景化”高效协同,鼓励辖区内各类新型储能资源聚合商建设资源聚合平台并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参与电网调控。对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本地新型储能项目,按改造实际投资的20%,给予项目最高50万元资助及连续三年响应收益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单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改造接入虚拟电厂且不属于资源聚合商的本地新型储能项目参照本条标准进行响应收益资助。

(十七)大力探索培育氢能示范应用

鼓励固体氧化物氢燃料电池(SOFC)技术在辖区内示范应用,打造热电联供应用场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建设绿色氢电智慧供能示范园区,助力打造产学研和应用示范一体化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氢能示范园区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工程环卫、长途运输领域示范应用,对氢燃料电池重型卡车、牵引车、垃圾转运车等按市级主管部门资助到账资金的50%给予资助。

五、保障措施

(十八)优化安全管理

坚持安全有序发展,鼓励新型储能企业制定产业链各环节安全管理规范,提升企业员工的风险预警与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有关部门应积极指导新型储能企业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加强储能电站规范管理,支持企业安全发展。

(十九)加强服务保障

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建设用地、项目审批等环节给予绿色通道支持,对列入市、区储能应用示范试点的项目,在项目临时用地、消防审批等环节给予重点支持。

(二十)成立产业联盟

强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等主体协同互助,组建光明区新型储能产业联盟,围绕产业信息互通、活动资讯共享、标准体系共建、核心技术共创、专家咨询共用和职称评定共通等领域,搭建高水平合作交流平台,加强各层级企业间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提高行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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