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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储能电站给予最高50万及连续三年响应收益的10%给予资助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14 | 26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打造新型储能先进制造基地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针对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型储能领域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且全年增速超过10%的,按档次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

对企业使用募投资金在辖区扩大再生产的重大项目落地建设,经认定,按项目实际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

对企业上年度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超出1亿元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3000万元。

(二)推动优质企业招引和重大项目落地

鼓励总部企业集聚,对新引进落地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国际总部、区域总部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落地奖励。

针对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芯模组、储能变流器、电池管理系统、系统集成等环节,对经认定的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按项目实际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

针对辖区薄弱的钠离子电池、半固态/固态电池、燃料电池等领域关键环节,及储能电池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金氧半场效晶体管(MOSFET)、数字信号处理(DSP)等元器件,经认定,对新引入的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按项目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

(三)全面保障产业空间

支持光明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优质办公楼宇打造“新型储能专业楼宇”。对认定为“新型储能专业楼宇”并定期评估通过的办公楼宇,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每年给予100万元资助。

对入驻“新型储能专业楼宇”的研发、设计、销售、认证等重点企业,经认定,给予其三年租金支持,资助标准为25元/平方米/月,单家企业资助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鼓励高标准建设8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型储能专业园区”,推动新型储能生产制造环节集聚。对认定为“新型储能专业园区”并定期评估通过的园区,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每年给予100万元资助。鼓励产业空间产权主体新建或改造符合新型储能企业实际生产需求的产业空间,对新建项目按相比通用普通厂房增加成本的50%,给予产权主体最高5000万元资助,对改造项目给予产权主体最高3000万元资助。鼓励园区产权主体主动引入新型储能企业,对引入单家年产值10亿元以上(或引入后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的,经认定后,按区政府给予引入企业相关支持资金的20%,给予园区产权主体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

对入驻“新型储能专业园区”的新型储能企业,连续三年给予2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资助,单家企业资助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对入驻其他园区的新型储能企业,连续三年给予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资助,单家企业资助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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