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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储能电站给予最高50万及连续三年响应收益的10%给予资助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14 | 27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四)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链协同发展

鼓励链主企业完善供应链体系,对链主引入上下游产业链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企业,经认定后,按区政府给予落地企业相关支持资金的20%,给予链主企业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

鼓励新型储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对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新型储能企业采购区内上下游企业原材料、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经认定后,按其年度采购额的1%,单家企业每年累计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

支持区内企业产能布局持续优化,推动先进制造高端集聚。鼓励电池材料、电芯模组等领域龙头企业打造新型储能母工厂,经认定的新型储能母工厂,在定期评估通过条件下,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每年给予100万元资助。

(五)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支持储能产品海外市场认定,对新型储能领域新产品取得欧洲、东南亚、日韩、北美等国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按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的25%,单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250万元资助。

支持新型储能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国际贸易风险,对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保险费的50%,单家企业年度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最高不超过100%。

(六)鼓励企业参与经贸会展活动

鼓励企业加强全球人才、技术、项目等交流与合作。对举办经区政府事先备案的新能源产业峰会、重大论坛等专业交流活动,按单次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对举办方给予每次最高200万元资助。对参加由市、区政府部门组织的境内经贸会展活动,按参展费用的50%,给予单家企业每次最高50万元资助;对参加境外头部经贸会展活动,按参展费用的50%,给予单家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资助。

三、打造新型储能技术创新策源地

(七)布局建设创新平台

面向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电化学储能电池和氢制取发展需求,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对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平台,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聚焦锂离子电池正极负极材料、隔膜材料和工艺以及搅拌、涂覆、卷绕、分切等高效设备;钠离子电池领域高能量密度层状氧化物钠电正极材料、水系钠离子电池、长寿命宽温钠离子电芯等技术;液流电池、半固态/固态电池技术;超临界水蒸煤气化、太阳能驱动光热电耦合、缺陷催化剂等制氢技术,高压储氢、低温液态储氢、有机溶液储氢等氢储运技术及装备设备;光储一体化发电系统、新型储能系统、新能源微电网等能源电子融合技术;电池智能传感、热失控阻隔、安全预警及清洁高效灭火等全过程安全技术;系统热管理、充放电管理、智能运维等智慧管控技术;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开展攻关。对企业联合区内科研机构、高校组建联合实验室的,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企业委托科研机构、高校开展攻关的,经认定,按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10%给予企业资金资助;对委托辖区内科研机构、高校的,经认定,按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20%给予企业资金资助。对承担国家级项目的牵头或参与单位,按获得国家实际资助金额的10%,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对承担省、市级项目,按实际获得资助经费的10%,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同一单位年度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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