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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储能电站给予最高50万及连续三年响应收益的10%给予资助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14 | 27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7月13日,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对光明区内生产活动的新型储能领域企业,根据产值最高给予2000万资助,并且加速推进多元化新型储能示范基地建设,针对工商业储能、新型储能、充换电站车网互动、新型储能接入虚拟电网等,同样给予不等额资助。

鼓励光明区内具有条件的工商业园区布局光储一体化、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并且支持灵活配建新型储能电站,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区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支持在大科学装置区等高耗能、对电能质量要求高的重点电力保障区域合理布局新型储能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面向辖区内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超级快速充电站等停充一体场景开展智能化示范改造,鼓励探索规模化车网双向互动模式,实现各类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灵活可调及能源利用最大化。对符合条件的车网互动(V2G)充电设施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新建项目按相较于同类型普通充电设施增量投资的20%,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本地新型储能项目,按改造实际投资的20%,给予项目最高50万元资助连续三年响应收益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单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改造接入虚拟电厂且不属于资源聚合商的本地新型储能项目参照本条标准进行响应收益资助。

原文如下:

附件1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

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光明区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集群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加快促进光明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光明区超千亿级战略性支柱产业,结合光明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支持机构和领域

本措施适用于在光明区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化学储能、氢能、光储一体等新型储能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光明区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本措施重点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半固态/固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新型材料、元器件(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金氧半场效晶体管MOSFET、数字信号处理DSP等芯片)、工艺装备、电芯模组、储能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系统集成(ESS)、系统集成(安全预警与状态估计、高效灭火及防复燃等)、建设运营(数据中心备用电源、5G基站备用电源、户用储能等)、市场服务(虚拟电厂、共享储能、储能大数据等)、电池回收与综合利用(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重点领域链条;氢制取、氢储运、燃料电池等关键技术研发;光储一体、电化学储能、氢能等多元场景示范应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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