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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07 | 26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7月6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的通知。

《举措》指出,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和汽车客运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结合农村充电桩用电需求,高质量开展农村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加大充电新技术推广应用。基于超级快充、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等技术,打造光储充车网互动示范场站,持续优化快充网络布局,降低场站用能成本。在居民社区推广有序充电技术应用,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开展“移动共享”充电桩试点,示范应用小直流充电技术,进一步提升社区充电效率。

原文如下: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

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若干举措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若干举措》,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23年6月26日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

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安全便捷”的原则,加强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释放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维

1.完善区镇(乡)充电网络规划布局。区镇(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有关内容要纳入区镇(乡)国土空间规划。鼓励充电设施的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节约集约水平,将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区级电力专项规划,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对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标准,做好电力容量预留、管线预留、集中电表箱预留,推动固定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其中电力容量预留暂按停车位总量20%配备充电桩、每台充电桩负荷按7kW计算;管线预留时,应将电源及通道延伸至地面停车区域和地下车库每一分区,预置集中式电表箱,并将表后管线或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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