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强化农村新能源汽车营销。鼓励本地新能源汽车企业积极参与我市汽车展会与赛事活动,加大新能源新车型的曝光度,提升本地新能源汽车品牌知名度。鼓励我市汽车经销商集团下沉销售网络,引导企业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便利农村地区消费者购车。鼓励高职院校深化新能源汽车技术等专业建设,为新能源汽车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推动企业加快落实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体系的相关要求,全面提升企业在安全管理机制、产品质量、运行监测、售后服务、事故响应处置、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能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压紧压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规范生产行为,提高车辆产品的安全性能。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接入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督促企业定期对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编制安全充电知识手册,指导用户规范安装、建设、使用充电设施,杜绝“飞线充电”等私拉乱接的违规充电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区政府、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建立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协调机制。建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农村农业委、市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机制,统筹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推新能源汽车下乡。有关区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协助用户安装充电设施,探索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的机制,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用营造良好环境,更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