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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07 | 27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鼓励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9.丰富新能源汽车车型供应。鼓励我市及外省市新能源汽车在本市销售,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进口新能源汽车相关规定,不设定额外地方标准要求或单独定义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不设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支持我市整车企业新能源车型增产上量,加快导入新能源适销车型,尽快形成覆盖轿车+SUV的畅销产品组合,不断打造适合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明星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新能源二手车评估和交易。依托中汽中心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基地,开展新能源二手汽车电池、电控检测等方面研究,建设服务于新能源二手汽车流通的电池检测中心,打造全国性综合测试评价平台,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二手汽车提供数据支撑,推动新能源二手汽车安全高效交易。(市商务局、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打造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提高环卫、物流配送、邮政等领域用车的电动化比例。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乡镇党政机关推广应用,在审批新增和更新车辆中,按照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因地制宜推广使用。支持专业化、规划化、国际化冷藏运输建设,对购置包括新能源冷链运输车在内规模5辆以上(含5辆)项目给予不超过车辆购置费20%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供多元化新能源购车支持。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支持汽车经销商集团加大促销活动优惠力度,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区出台下乡支持政策,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有效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引导释放消费潜力,推动存量汽车更新换代消费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区,通过发放汽车消费券的方式,对消费者购买新车给予一定补贴。(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

13.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系列活动。落实商务部举办“百城千县”汽车节暨新能源汽车惠农盛宴部署,举办天津品质消费农村行暨新能源汽车惠民巡回展,组织新能源汽车品牌展示,鼓励适合农村使用的电动商用车、乘用车销售,开展汽车试乘试驾、知识讲座、团购优惠、保险减免等活动,持续释放农村地区汽车消费潜力。(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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