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起草过程
2023年1月,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练朝春等12名市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关于制定<柳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的议案》;2月,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立制定<柳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条例>议案的决定》,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组织做好立法起草工作,按照立法工作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常委会高度重视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传林对起草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审定重要事项,把方向、定标准。常委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常委会副主任梁日春、甘毅担任组长,领导组织起草工作。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受委托的立法团队组成工作专班,认真贯彻立法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展起草工作。
起草过程中,常委会领导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主持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坤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10多个政府部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充电服务企业的意见建议;主持召开起草工作情况汇报会,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常委会秘书长农志光带领立法调研组赴合肥市等地考察学习,学习借鉴外地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工作专班前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鹿寨县、鱼峰区灯台花苑等10多个部门、县区、居民小区进行座谈调研,深入20多个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草案初稿形成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政府及13个政府部门发函征求修改意见;工作专班通过书面形式、面对面研讨等多种途径征求议案领衔代表、充电服务企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的意见,并就有关条款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讨论会。经过梳理,各部门各方面共提出修改意见68条,主要集中在部门职责、差别化管理、禁止行为规定和法律责任设定等方面,经过研究,采纳了其中一些合理的意见建议,并吸收到草案当中。工作专班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形成了草案。草案于2023年6月15日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6月16日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审定通过,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