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经商省财政厅同意,拟设立省级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组织开展《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编制工作。
二、编制过程
2023年3月下旬,按照有关工作部署,我厅启动了《细则》编制工作,于2023年4月完成《细则》初稿;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我厅结合最新文件要求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形成此次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细则》严格落实新颁布的《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具体包括总则、职责分工、支持范围、对象和方式、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附则等六章二十六条。
其中,总则共3条,明确了制定《细则》的目的和文件依据、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资金定义解释、管理和使用原则;职责分工共5条,明确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各自职责;支持范围、对象和方式共3条,明确了资金支持范围、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共7条,明确了具体组织流程要求;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共6条,明确了项目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等要求;附则共2条,明确了《细则》解释单位和施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