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工作落实和组织保障。
22.实施“一号工程”。自治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对照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成立相应专项组,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细落实、落地见效。自治区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自治区和地(市)主要领导召开促进民间投资座谈会。〔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动员社会监督。建立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媒体记者、行业商会负责人和群众代表担任监督员,对各级政府部门违法行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坚决曝光。建设开通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号归集、一号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政府办公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大督查考核。强化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开展明察暗访,加大曝光追责力度。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不力问题建立专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定期通报,每季度开展一次暗访。持续开展全区营商环境评价,强化结果运用,提高年度综合考核指标评分权重。(政府办公厅、区党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属地主体责任,依照自治区方案完善推进落实工作机制。
抄送:区党委各部门,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区政协办公厅,区监委,区高法院,区检察院。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3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