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优化市场环境。
13.强化招商引资服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省级领导包保推进工作机制。建立招商企业专班服务工作机制及重点项目引进落地、达产运营跟踪督导服务机制,保障投资者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招商引资考核,实行奖惩制度。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力争入库项目投资总额达到750亿元以上。(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无法定依据的招投标限制条件,加强对招投标不良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强化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管,依法规范招标文件中的否决投标条件,明确启动澄清条件的轻微偏差标准,压减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和专家资源保障力度,切实解决交易项目排队挤压问题。全面实行不见面开标,加快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巩固区内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常态化成果,积极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共享区外优质专家资源。(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交易专班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打通招投标堵点。严格按照《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确定的范围和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明确的进场相关规定,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自治区本级项目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交易,地(市)和县(区)级项目在本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招标文件需核备的,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备;招标文件具备发布公告条件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安排交易场地(交易高峰时段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自招标公告发布至评标工作结束30日内完成。(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交易专班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净化工程建设环境。对政府投资项目,严厉查处转包和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材料款、机械租赁费,以及设计变更洽商多、工程进度慢等问题。持续巩固地材、机械租赁、劳务用工漫天要价、强买强卖治理工作成果。(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人力资源保障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政策直达落地。坚定不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在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企业意见。政府网站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专区,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完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和新闻发言人解读制度,支持鼓励引导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政策推送解读服务,扩大政策知晓度。清理政府部门“僵尸网站”。落实“政策找人、找企业”惠企工作机制,推进惠企政策一对一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即办。研究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归集、披露和管理制度。(政府办公厅、区党委宣传部、区高法院、区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