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2023〕38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浙江省能源局,重庆市能源局、经信委,云南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甘肃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华北、东北、华中能源监管局,甘肃、浙江、云南能源监管办,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2023年度能源监管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在内蒙古、浙江、重庆、云南、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以下简称综合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电力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当前电力领域突出矛盾和群众用能“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为民监管、依法监管、公平监管、精准监管,统筹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开展涵盖电力规划建设、生产运行、供应保障全链条的综合监管,以点带面、突出重点,充分发挥监管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电力领域重大规划政策落实、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升电力领域治理整体效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电力领域重大问题,群众反映的用能突出问题,以及市场主体和企业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开展全覆盖监管,推动问题解决。
(二)坚持系统思维。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对电力规划建设、生产运行、供应保障实施全链条监管,推动增强电力治理效能。
(三)坚持依法依规。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公平、公正开展监管工作,做到监管依据充分、流程规范、措施到位。
(四)坚持精准高效。做好监管内容的统筹衔接,集中业务骨干力量,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监管和信用监管等手段,探索精准高效的新型监管模式。
三、工作内容
在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对涵盖电力规划建设、生产运行、供应保障全链条3个环节8项重点事项开展监管。
(一)电力规划和建设环节
1.监管电网工程投资成效情况。重点监管2018年以来,跨省跨区直流输电工程实际运行情况、资源配置效率、投资效益情况。
主要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等。
监管对象: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
2.监督煤电规划建设、改造升级政策落实情况。重点了解规划内煤电的纳规、核准、开工及预计投产情况,梳理在建煤电项目建设进度及影响建设进度的主要问题,重点摸排已列入今年度夏、度冬前投产计划的项目推动情况,梳理总结煤电“三改联动”实施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