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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5-17 | 29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三)现场监管(6月中旬至8月下旬)。国家能源局派出现场监管工作组,通过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工作进行现场核实,对有关电力企业开展现场监管。现场核实和现场监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根据工作情况,国家能源局适时派出现场监管指导组,对现场监管工作进行指导。

(四)问题处置(9月至10月)。国家能源局汇总梳理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监管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监管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将综合监管工作情况适时按程序发布。

五、有关要求

(一)积极主动配合。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照通知要求,客观、真实地准备相关材料,及时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如实回答有关问题。所在地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与现场监管工作组加强沟通与协调,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二)加强自查整改。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电力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监管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认真查找工作差距,着力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力补齐短板和弱项,确保自查任务按期完成、不留死角。对于综合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举一反三,全面彻底整改。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监管工作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吃住行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不得收受有关企业赠送的礼金和土特产等任何物品,不得私自与监管对象单独接触、泄露综合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等,做到程序规范、依法用权,并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附件:自查报告参考格式

国家能源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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