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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施行!浙江诸暨市分布式光伏按10%配储能、给予储能设施200元/kWh补贴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5-05 | 2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4月24日,浙江省诸暨市政府印发《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其中规定,实施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四大工程,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同时,按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10%的要求总体配套建设光伏储能设施容量。2023年起,在全市范围深入推广,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规模达到650兆瓦及以上,新批储能容量达到45兆瓦/90兆瓦时及以上。

新增新型储能设施补贴。“十四五”期间,为提高光伏发电电网消纳能力,在我市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的,市财政按每千瓦时200元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允许新型储能设施投资企业按市场化运营方式向光伏投资企业租售储能容量,租售的储能容量可计算在光伏投资企业光伏装机容量10%的总体配套储能容量中。

本方案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诸政办发〔2022〕26号)同时废止。

原文如下:

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能源局统一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双控调节中的作用,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特制订我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按照推进“五大战略”、打造“六个样板地”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积极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全力推进新能源开发应用和节能减排,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奋力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新高地,努力为全国、全省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提供诸暨经验。

二、工作原则

注重顶层设计和创新。以统筹引导、国资参股、资源投资合作、运维市场化、统筹与竞争和谐为主要模式的开发建设体系,打造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诸暨样本。

(一)公共屋顶资源坚持统筹推进,规模化开发。党政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车站、公共与内部停车场、国有企业屋顶(场地)及集体闲置建设用地等公共机构建筑上空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实现应装尽装。

(二)工商业屋顶资源坚持市场主导、充分竞争。在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中,应坚持市场主导、充分竞争的原则,发挥市场的基础和主体作用,把握好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等原则。非国有属性的园区、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光伏投资运营企业开放。开发建设以镇乡(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鼓励整镇街(园区)打包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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