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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施行!浙江诸暨市分布式光伏按10%配储能、给予储能设施200元/kWh补贴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5-05 | 21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强化考核提升。光伏工作专班根据本方案及任务计划,细化制定考核办法。光伏工作专班定期对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光伏工作专班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建设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定期对光伏装机备案及并网数据统计汇总并进行排名通报。

(三)深入宣传引导。光伏工作专班、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通过召开现场会、建设集中连片光伏示范点等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光伏建设的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投入光伏建设。

本方案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诸政办发〔2022〕26号)同时废止。

附件:分布式光伏资源开发建设负面清单

附件

分布式光伏资源开发建设负面清单

一、建设局

1.已鉴定为C级、D级的危旧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不能安装光伏项目;

2.严守安全底线,安装光伏项目应避开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

3.多层住宅安装光伏项目的,应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

4.屋顶承重不足的建筑物不得安装光伏项目。

二、综合行政执法局

1.不得在违法建筑上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2.坡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不得超出屋顶面积;

3.平屋面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栏;

4.重要集散广场、主要道路两旁、河网两岸、村庄主入口、历史文化名胜和旅游景观等区域,应严格控制安装的形式和色调,不得使用蓝彩钢瓦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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