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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施行!浙江诸暨市分布式光伏按10%配储能、给予储能设施200元/kWh补贴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5-05 | 21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三)居民屋顶资源坚持规范建设,打造高质量的惠民实事工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能源局《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标准,完善规划、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标准体系,引导分布式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充分结合城镇化、乡村振兴、农房改造、农网改造、园区建设等工作,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合规合法、质量标准等因素,明确投资开发主体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实施资源开发建设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详见附件),同时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进行安全评估,完善保险制度等相关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运营。

(四)坚持示范引领、连片推进,营造奋力争先的工作局面。以目标为导向,按区域和条线分解工作任务。选择一批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住宅小区、工业园区等集中连片区先行先试,成熟一片、推进一片。充分发挥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有效突破、逐步扩大的良好势头。

三、主要任务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实施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四大工程,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同时,按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10%的要求总体配套建设光伏储能设施容量。

(一)农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结合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推动乡村现有农村居民住宅、新村建设、村集体物业设施屋顶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集中连片整体开发。(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

(二)城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党政机关、车站、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可利用的屋顶实现应装尽装,推动城市连片商品住宅小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工商业建筑、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自来水厂(开放性净水池除外)、污水处理厂,按国家、省要求积极推进。新建工商业屋顶、新建民用建筑、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统筹规划、积极推进。(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开发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资办、水务集团,各镇乡〈街道〉)

(三)招商引资和产业平台光伏发展工程。对招商引资企业加强管理,引导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比例达到80%以上,各产业平台工业厂房全面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开发(“十四五”期间,存量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符合条件的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原则上要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进行能耗减量置换。全市新建工业厂房(含办公和生活用房),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在建设用地出让时,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均必须明确规划、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商务局、开发委及各产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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