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指出,全面提升用电服务水平。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主动做好以下服务工作:
1.建立完善本市重要电力用户台账,动态更新,每半年一次报送至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
2.对特级、一级重要电力用户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用电安全服务,对二级重要电力用户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用电安全服务,对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根据实际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用电安全服务。制定《用电安全服务结果告知书》,提出隐患整改建议方案,并对重要电力用户隐患整改提供技术支撑。
3.指导重要电力用户制定电气设备设施运维管理规范和突发事件停电应急预案,督促指导重要电力用户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市电力行业协会配合电力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做好以下服务工作:
4.对重要电力用户代维单位资质、运维人员资格、教育培训、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运维管理、应急演练等情况及每年的达标检查提供技术支撑。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用电业务培训。
5.对不具备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条件的重要电力用户与应急发电车企业签订应急供电保障服务协议,提供专业指导。
原文如下: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管发〔2023〕8号)
天安门地区管委会、重点站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城市管理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各重要电力用户:
现将《关于加强北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3年3月28日
关于加强北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进一步明确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的主体责任、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及常态化管理模式,全面提升重要电力用户在极端状态下的自救自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