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指导重要电力用户制定电气设备设施运维管理规范和突发事件停电应急预案,督促指导重要电力用户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市电力行业协会配合电力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做好以下服务工作:
4.对重要电力用户代维单位资质、运维人员资格、教育培训、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运维管理、应急演练等情况及每年的达标检查提供技术支撑。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用电业务培训。
5.对不具备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条件的重要电力用户与应急发电车企业签订应急供电保障服务协议,提供专业指导。
(四)严格安全用电主体责任落实
重要电力用户是其产权内配用电系统和设备设施可靠性管理的责任主体,有义务配合做好供用电安全服务、达标检查等工作。
1.规范配置自备应急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具体按照《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
2.依法规范设置电力运维管理机构,制定电气设备设施运维操作规定、规程,配强运维人员,严格用电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制定停电应急预案,全市重要电力用户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3.严格电力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操作规程落实,定期开展设备设施保养、维护及试验,定期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带载运行测试。鼓励依据《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T 527-2021)实施智能化配电室运行维护。
4.认真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根据季节和运行环境变化,认真做好自身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
(五)严格隐患排查整治
1.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要认真开展用电安全服务,及时发现各类用电安全隐患,并将隐患情况、整改意见建议以《用电安全服务结果告知书》的形式书面告知重要电力用户,同步报送区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区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区供电企业督促指导重要电力用户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对隐患整改时限、责任人等逐一进行明确。
2.对未能如期完成隐患整改或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各区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由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函告该重要电力用户行业管理部门及单位。
3.行业管理部门及单位要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督促所属重要电力用户如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4.经督促具备整改条件而拒不进行隐患整改或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5.华北能源监管局按照国家能源局授权,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