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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北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4-26 | 26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目标引领,强化主体责任。坚持以“用户主责、规范配置、主动服务、动态管理”为原则,明确重要电力用户是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运维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

(二)坚持主动服务,强化精细管理。以全面提升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服务质量为切入点,充分发挥电力企业、行业协会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提升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精细化服务水平。

(三)坚持隐患排查,强化消隐整改。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重点解决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存量隐患,杜绝增量隐患。

(四)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应急保障。以极端状态下,提升重要电力用户自救自保能力为目标,全力构建“坚强统一电网作为支撑、自备应急电源作为兜底、应急移动电源作为补充”的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保障体系。

三、适用范围

重要电力用户是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运维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本市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分级标准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重要电力用户认定管理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次年度重要电力用户等级认定建议名单报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确认。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发生增减或升降级变化时,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应于15个工作日内报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确认。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要于10个工作日内将重要电力用户确认名单报送至华北能源监管局。

(二)严格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

1.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3〕22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

2.重要电力用户须具备外部应急电源接入条件,配置外部应急电源接入装置和闭锁装置。

3.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须与供电电源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同步验收,杜绝容缺运行。

(三)全面提升用电服务水平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主动做好以下服务工作:

1.建立完善本市重要电力用户台账,动态更新,每半年一次报送至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

2.对特级、一级重要电力用户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用电安全服务,对二级重要电力用户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用电安全服务,对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根据实际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用电安全服务。制定《用电安全服务结果告知书》,提出隐患整改建议方案,并对重要电力用户隐患整改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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