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加强协同治理 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第一节 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
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推动城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实施季节性差异化管控措施,稳步增加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特征,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在夏季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主,加强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PM2.5和O3前体物排放监管;在秋冬季以移动源、燃煤源污染管控为主,强化不利扩散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监管。全面排查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涉挥发性有机物产排现状,编制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积极参与区域联合会商机制,按照预警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落实国家、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修订优化应急减排清单,调整应急减排企业行业和区域结构。研究实施分行业、分区域的差别化错峰减排,降低区域和时间上的污染峰值。引导重点企业在秋冬季安排停产检维修计划,减少污染物排放。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应急联动,推动落实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深入挖掘重点行业减排潜力,2023年底前,山东潍州水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巨能特钢、鲁丽钢铁两家钢铁企业全面完成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铸造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燃煤机组、自备电站、锅炉、钢铁污染治理设施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稳定运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铸造、建材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重点涉气排放企业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建立完善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制品、防水卷材、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控制体系。全面推进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到2025年底前,溶剂型工业涂料及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持续降低。严格执行VOCs行业和产品标准。以重点行业企业为目标,以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废气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 含量等为重点治理环节,持续开展 VOCs 排查整治。组织开展有机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逐步取消炼油、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有效监控装置纳入监管。探索工业园区、企业集群VOCs“绿岛”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分类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企业持续、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鼓励石化、有机化工等大型企业自行开展LDAR。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每年臭氧污染高发季前,对LDAR开展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