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寿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寿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规划》指出,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加快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有序推进风电开发,率先在北部盐碱滩涂地区规划建设千万千瓦级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坚持太阳能发电与热利用并重,积极推动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不断扩大太阳能利用规模。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力争到2023年,生物质能年利用量相当于替代2.5万吨标准煤。实施“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科学推动生物质燃料应用、地热能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积极对接并全力配合推进山东天然气环网北干线寿光段工程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天然气供应能力。加快既有通道配套电源建设,提高通道利用率和清洁电量比例。加大“外电入寿”力度,提高“外电入寿”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形成“以500千伏电网为电源支撑、220千伏电网为骨干网架、110(35)千伏电网深入负荷中心”的坚强智能电网。强化特高压骨干网络建设,提高“外电入寿”中清洁电力比例。深入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大力推广终端用能清洁化,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在城市规划新区和热力管网难以覆盖的片区大力发展区域性清洁供暖,在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进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采暖方式,力争 2023 年采暖季前清洁取暖实现应改尽改。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暖条件的地区、偏远农村区域,可使用清洁型煤、优质无烟块煤、兰炭等清洁煤炭进行替代,采用“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取暖、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
原文如下:
寿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