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推动移动源综合治理
加强机动车全流程污染管控。加强新车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标准,配合省级开展机动车、发动机新生产、销售及注册登记环节监督检查。持续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完善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国家要求和鼓励淘汰的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迁入手续。实施柴油货车排放常态化执法检查,在主要物流通道、集中停放地、物流园区等区域开展尾气排放日常执法检查,定期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尾气超标排放、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按省、潍坊市要求逐步扩大车辆高排放控制区范围,将城市规划区、镇街政府驻地、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划定为高排放车辆禁行区。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治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管。开展销售端前置编码登记工作,加强源头监管。采取自动监控和人工抽测模式,加大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达标监管力度。淘汰或更新升级老旧工程机械,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具备条件的允许更换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按照潍坊市部署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按照省、潍坊市有关部署,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定位管控,消除未登记、未监管现象。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标准和油船油气回收标准。加快船舶受电装置改造,推进岸电使用常态化。
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强化油品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全链条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和不达标油品生产企业。开展生产、销售环节车用油品质量日常监督抽查抽测,每年组织开展非标油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打击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切实保障车用油品质量。按照省、潍坊市要求,开展在用车用油品的溯源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劣质油品流入。
第四节 严格扬尘源污染管控
严格降尘监测考核。全面开展城乡清洁行动,加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工业企业料场堆场和港口码头扬尘精细化管控。寿光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规模以上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和“两个监控头”,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分段施工。加强监管执法,对问题严重的,采取通报、限制招投标、降级资质等方式实施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