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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鼓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4-10 | 23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3月31日,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印发《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政策中提到,鼓励电动汽车在夜间电网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鼓励具备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各市场主体按市场化原则合理收取充电服务费。

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和配变电设施增容空间。老旧小区可采用集中式、片区式、相对集中、就近建设等方式,因地制宜配建公共充电车位。

新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与服务区一并设计,同步建设投运。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其余停车位预留安装条件,单枪输出功率不小于60千瓦。鼓励流量较大或距离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较远的高速公路出口,布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单枪输出功率不小于60千瓦。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从2022年起新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2025年,既有停车场设置专属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商务楼宇、超市、宾馆、医院、文体场馆、旅游集散中心等人口集聚区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停车位直流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等公共停车场所直流桩配建率不低于10%。

原文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

《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制定了《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3年3月24日

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电动汽车发展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部署,促进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布局、有序建设及规范运营,保障和推动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川办发〔2022〕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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