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浙江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明确,到2025年,力争全省建成停车位1120万个,其中公共停车位240万个,公共领域充电桩8万个以上,基本形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体系,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有力保障基本停车需求。强化充换电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率不低于10%,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加强停车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标准规范,构建多层次标准规范体系。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性质和停车需求,加快制(修)订停车设施配置标准,明确不同区域、类别建筑停车设施及公交场站配建标准,强化新能源充电桩、无障碍停车位、货车车位等配置。结合城市汽车保有量和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对停车配建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明确新出让土地的停车场充电车位配套要求,强化停车设施与充电设施在规划布局、建设机制、运营服务等方面衔接,明确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留的具体内容要求。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建设厅印发
《关于浙江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关于浙江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4日
附件:《关于浙江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浙江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解决我省“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提升城市停车供给效率、治理能力和产业化水平,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构建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共建共享、高效管理的城市停车设施体系,着力提升民生福祉和城市竞争力,为我省推进“两个先行”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