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依法整治停车秩序。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智能感应、智慧监控等科技手段,重点提升中小城镇、老旧小区、老旧街区等区域停车执法水平,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严格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建成营业后,基本停车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的,视情减少或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位。规范电动汽车专用车位管理,出台相关管理规范,惩戒占用专用车位行为,引导有序停车。(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七、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发展改革、经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协同的省级城市停车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省级层面停车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价。各市结合实际成立停车设施相关管理主体或协调机构,负责城市停车的牵头抓总、政策研究、体制改革、项目推进等工作,推动形成市、区、街道三级联动的管理体制,通过联席会、工作例会等常态化推进城市停车工作。
(二十二)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推动跨部门、多行业资源统筹,强化停车设施与土地供应、产业发展、政策引导等协同推进。积极开展城市停车问题征集和改革调研,各市结合停车专项规划,梳理、谋划一批重点项目,制定停车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做好责任目标分解,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城市停车市、区、街道三级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城市停车治理成效评估,鼓励出台城市级停车设施年度报告。
(二十三)坚持分类施策。突出不同城市、不同区域分类指导,杭州、宁波、温州等要对标一流、走在前列,聚焦超大城市停车发展问题,在停车体制机制建设、智慧停车体系、停车产业化发展等方面先行探索、总结经验;其他城市要因地制宜,推动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改善城市停车治理环境。
(二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城市停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引导公众建立积极参与、共建共享、有偿使用、规范停车等观念,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普查结果、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及建设规划。总结推广各地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高校等作用,通过典型案例推广、专业论坛、政策发布、媒体报道、专题展览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共同推动城市交通条件持续改善和宜居水平不断提升。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5月1日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