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以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为出发点,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区分基本停车需求和出行停车需求,强化重点区域供给引导,统筹布局城市停车设施。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技术创新积极性,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建立政府有为和市场有效的良性生态。
——建管并重、集约发展。充分挖掘停车设施潜力,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盘活存量资源,发展共享停车,提升车位利用效率和停车管理效能,扩大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
——智慧引领、改革创新。推动城市停车行业数字化改革,提升技术装备和管理服务数字化、智慧化水平,在用地、审批、投融资、收费、标准、法规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力争全省建成停车位1120万个,其中公共停车位240万个,公共领域充电桩8万个以上,基本形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体系,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各市智慧停车平台基本实现全覆盖,停车产业蓬勃发展,打造杭州、宁波等停车产业发展标杆;培育形成一批智慧停车设施装备制造和智慧停车服务行业领军企业。
到2035年,全面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共治、社区参与的城市停车管理体系和良好生态,智慧城市停车设施平台建设成果全国标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停车产业集群。
二、统筹规划建设停车设施
(四)科学编制停车规划。做好城市停车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和堵点问题,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需分析评价体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科学编制各地静态交通(停车)规划。结合不同城市、不同区域功能要求和客货运车辆停车需求,制订差异化供给策略。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强化立体停车库等空间集约型停车场选址布局。加强规划管理,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依法核发停车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停车设施建设等活动。(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
(五)有力保障基本停车需求。新建居住社区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停车配建标准,并适度预留发展空间。中小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城市更新、未来社区建设等,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支持城市通过内部挖潜增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统筹考虑周边居民停车需求制定综合解决方案。优化中心城区及产业园区、大型商场、专业市场等公共区域货车装卸场地和临时停车位配置,满足城区货车停放需求。加大公交场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车辆停放,逐步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强化充换电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率不低于10%,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