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当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4%以上且研发费用增速在15%以上的企业,按竞争性分配,根据研发费用增长部分给予不超过5%,最高50万元的奖励。
15.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国际联合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支持在我市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
16.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嘉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和嘉兴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7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嘉兴市域外孵化器,按国外、国内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国内知名孵化器在平湖设立孵化器、加速器的,给予一次性综合支持。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年度考核中,对获得优秀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考评良好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年度考核中,对获得优秀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考评良好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参加嘉兴市科技孵化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科技孵化企业分别给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
17.加大科技型企业核心技术保护力度。聚焦高新技术企业、政府重点引进科技项目等,分级分类建立重点企业名录,推行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警务联络制度,畅通警企快速协作通道,落实商业秘密健康体检措施,建立科技型企业商业秘密犯罪防范体系,提升企业在科技项目引进、成果转化、技术输出等方面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提升服务质效,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最优法治营商环境。
三、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经信局牵头实施)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快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等4个具有平湖辨识度的全国性先进制造业集群。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5%,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长6.5%,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增长5%。
18.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4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工业发展资金1.2亿元,用于支持产业基础高级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工业稳增长等。积极向上争取各类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企业积极申报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和省级首台(套)产品等省级技改类项目,争取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2000万元。2023年,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1%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相关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