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平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平湖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推进乡村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争创1条省级和美乡村示范带,计划总投资不少于2500万元,打造3个和美乡村示范村(省级未来乡村),启动1个和美乡村示范片区、15个市级未来乡村建设项目。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计划投资1906万元,新建改造配电线路28.87公里,增容布点变压器82台,新建充电桩76个。对部分农村老旧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管网总长度约10公里。
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实施“风光倍增”,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整市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推进一批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原文如下: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嘉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制定承接落实方案。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项目破难专项行动,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重大交通、城市更新、社会民生等十大领域安排260个左右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重点推进30个标志性项目建设。
1.精准财政资金投向。聚焦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5.6亿元,其中交通类资金3.11亿元、城建类资金1.15亿元、教育卫生类资金0.99亿元、其他类0.35亿元。加快项目前期,全年继续统筹0.1亿元用于重大项目前期研究。
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抢抓政策窗口机遇,谋划储备一批符合国家、省重点支持投向领域项目。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0亿元,争取中央、省级各类奖补资金0.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