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嘉兴市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9.打造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新载体合作的技术开发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40%给予创新券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通过竞价(拍卖)交易并成功产业化的项目,根据实际发生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一次性给予20%的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10.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对新入选的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国家级创业人才项目、省级创业人才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资助。新入选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按照国家、省补助奖励额度分别给予1:1的项目经费奖励。对入选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加强市级优秀人才引育,对新入选的嘉兴市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给予最高800万元资助,政府产业基金可根据项目需求同步配套资助额的50%予以支持。对新入选的“星耀南湖”人才计划·金平湖计划创业团队项目,给予100万元支持。对新入选的平湖市级以上创新人才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企业引才薪酬奖励。
11.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嘉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省市政策要求给予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嘉兴市重点实验室(A类)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重点实验室(A类),给予每家每年10万元、连续两年的经费支持。
12.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对平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通过后的重大类、重点类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的奖励;验收基本通过的项目,以上奖励减半执行。
13.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