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2023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5000亩,力争金山至平湖市域铁路、228国道平湖独山港至林埭段改扩建工程等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000亩以上,其中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增减挂钩节余指标1500亩,确保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得到有效保障。支持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建设项目位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允许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需要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审查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全面推行一般工业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制,实现“拿地即开工”。
4.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力争保障市级审查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15万吨标准煤以上。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优化拓展能耗指标来源,腾出存量用能空间6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各类企业(含规模以下)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
5.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实施“风光倍增”,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整市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推进一批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科技局牵头实施)
贯彻落实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6.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6.4亿元,其中科技创新投入1.1亿元、人才支撑投入1亿元、教育支撑投入4.3亿元。
7.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深度参与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人才贷”“浙科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人才创业险等增量扩面。强化对企业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扩大科创贷款支持对象,单个企业科创贷款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提高金融机构科创贷款风险容忍度,单个机构同一年度清算代偿风险补偿金最高可达1000万元。鼓励保险机构不断创新科技保险产品,积极支持初创期和成长期科创企业,化解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风险,促进高新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市场发展。